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四风”、树新风,规范全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好转,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管理,增强纪律意识。各党支部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项纳入日常教育管理范畴,常教育、常提醒,实现思想和行动自觉。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项是指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纪律”等规定操办结婚、丧礼、生日、升学、乔迁等事宜,借机敛财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强化防控管理,积极营造移风易俗、健康向上、文明交往的新风尚。
二、强化纪律监督,做到从严管理。全厅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遵守廉政承诺。实行事前报备制,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其他党员干部报厅机关纪委备案。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各党支部要严格监督,做到“四个必须”,即纪律要求必须明确、涉事干部必须提醒、第一责任人必须提示、问题线索必须核实。
三、强化线索处置,从严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叫停、早处置。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言行不一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吉林省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