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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20-02544
分      类: 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审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20-02544 分      类: 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审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吉林省审计厅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审计厅

  2020年5月25日

  吉林省审计厅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及分类

  第一条 为保障厅机关日常办公需要,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领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控制办公消耗成本,创建节约型机关,避免浪费和不必要开支。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全厅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办公用品主要分为办公必需品和办公辅助品两大类(详见附件)。

  (一)办公必需品主要包括打印纸、书写笔、订书器、文件夹、笔记本等以及各类办公耗材等,具体分为:

  1.易耗品类:打印纸、书写笔、书钉、曲别针、文件夹、笔记本等使用周期短、购置价格低的办公必需品。

  2.耐耗品类:订书器、计算器、电池等使用周期长、不易损坏的办公必需品。

  3.办公耗材类:硒鼓、粉仓、墨盒等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二)办公辅助品主要包括瓶装饮用水、电话机、插排、毛巾、纸抽、清洁工具等。

  第二章 购 置

  第四条 办公用品购置主要分为计划购置和特殊请购。

  1.计划购置,每月由备品库管理员根据库存和日常消耗情况填写《购置清单》,写明拟购用品名称、规格、库存数量、月平均用量、拟购数量,经机关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购置流程进行购置。

  2.特殊请购,各处室(单位)因工作需要,需使用非常备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写明所需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由申请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机关服务中心、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购置流程进行购置。

  3.办公耗材类申请或更换,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写明耗材型号、数量等,并由申请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机关服务中心、厅办公室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购置流程进行购置。

  第三章 保 管

  第五条 计划购置的办公用品必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入库单》须由采购人员、办公备品库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六条 办公备品库管理员要按月进行盘点登记,填写登记表,全面了解掌握备品的库存与使用情况,并及时制定采购计划,保证正常办公需要。

  第七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应在每年年底对办公备品库进行全面盘点,填写《清查盘点表》,报送主管厅领导。如有出现盘盈或盘亏情况,查明原因,编制书面情况说明,一并报送主管厅领导。

  第四章 发放及领取

  第八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对领取的办公用品的数量和用途认真了解掌握,避免造成浪费。具体领取要求如下:

  (一)办公必需品

  1.易耗品类:各处室(单位)领取易耗品类的办公必须品须填写《出库单》,由领取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到备品库领取所需易耗品类办公必需品。

  2.耐耗品类:该类物品因使用年限长、不易损坏或因环保等原因不能随意丢弃,采取以旧换新的形式领取。领取时须填写《出库单》,由领取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携带需要更换的耐耗品类物品,到备品库换取。如果为首次领取,可填写《出库单》由领取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直接领取。因保管不慎等原因造成物品丢失,须书面说明情况后,方可继续领取。

  3.办公耗材类:该类物品无法长期保存,采取特殊请购的形式进行配置或更换。申请人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写明所需办公耗材名称、型号、数量,由申请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机关服务中心、厅办公室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购置流程进行购置。

  (二)办公辅助品

  1.饮用水、毛巾、纸抽、纸杯、清洁工具等办公辅助品由领取人填写《出库单》,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到备品库领取所需办公辅助品。

  2.清洁工具等办公辅助品因使用年限长、不易损坏,采取以旧换新的形式领取,由领取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携带需要更换的办公辅助品,到备品库换取。如果为首次领取,可填写《出库单》由领取人和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直接领取。因保管不慎等原因造成物品丢失,须书面说明情况后,方可继续领取。

  3.电话机、插排等办公辅助品采取维修申报的方式,由使用人向机关服务中心提出维修申请,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更换或新增。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应加强办公用品购置、保管和领用的日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各处室(单位)的《出库单》填写、签字程序等。

  第十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办公用品领取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损失浪费、虚报冒领等问题,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在全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厅机关服务中心定期在厅内网对各处室(单位)领取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公示,并纳入处室绩效考核。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室(单位),将视问题的具体情况,在处室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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