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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19-05375
分  类: 审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监督执纪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审廉建组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19-05375 分  类: 审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监督执纪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审廉建组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联合
  开展监督执纪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审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党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加强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全省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监督执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共同加强对审计现场的监督,并将省厅审计组及人员纳入你局日常廉政教育范畴,协助做好审前教育、审中提醒、审后回访等工作,引导监督审计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通报,切实提高联合监督质量。
  省审计厅相关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399号省纪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组(或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130022
  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431—85265026(5091),电子邮箱:JLSSJTJJZ@163.COM。
  省审计厅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431—85265239
  省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9年8月8日
  全省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监督执纪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创新日常监督方式方法,针对审计机关专业性强、人员长期在外、驻地分散、远离机关的特点,构建全省审计机关一体化监督执纪工作格局,以协同协作有效发挥监督合力、监督厚度,完善监督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构建“2+1”监督模式。驻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2家协同监督,推进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与驻被审计单位(含纪检监察组)协作监督,实现对审计过程监督“全覆盖”,延长监督链条,增强监督合力。
  第二条  建立“五联”监督机制。注重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含驻其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联合对所辖地审计现场及人员进行监督,在5个方面协同而动、双向发力、相向而行,建立快速反映机制。
  联管。平时双方共同对审计现场及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提醒、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回访研判,强化对审计全过程的监督。
  联防。平时双方共同加强对审计现场的廉政风险防范,将审计现场及工作人员纳入本地审计机关廉政风险范畴,一体化推进审计机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联享。发现有关审计现场及工作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线索等及时通报,实行共享;对涉及非审计机关或人员的,及时向驻其纪检监察组通报。
  联动。对发现问题线索需要进行审查调查的,双方联合行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做出处置,切实提高联合监督质量。
  联控。双方联合开展审计现场内控建设,共同管控审查调查工作进程,依规量纪,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三条  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重点人群,突出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下一级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等“关键少数”;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重要节庆假日、婚丧嫁娶、升迁调任等特殊时刻;紧盯重要环节,突出审计流程、纪律执行等规定落实;紧盯顽瘴痼疾,突出公款吃喝、办公用房、公车私用、“衙门作风”等顽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对审计对象不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料,特别是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条  建立会商制度。具体由省、市两级纪检监察组牵头,按照省市、市县两个层次,协商完善联合监督机制的意见措施。
  第五条  严格问题线索转递。做好编号登记,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纪检监察管理权限进行问题线索移交,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严禁跑风漏气。
  第六条  加大执纪力度。坚持收礼送礼一起查、行贿受贿一起查、违纪违法与包庇纵容一起查。视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当地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组依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第七条  相关争议处置。各监督方遇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的,向争议方隶属纪委监委请示后,做出决定。
  第八条  严格自身要求。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严禁借机说情打招呼、干扰案件查办、以案谋私等问题。
  第九条  审计组及人员应主动接受工作地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廉政教育管理监督,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商推进,落实党对审计工作要求,增强提升审计质量的工作合力。
  第十条  审计机关借调、外聘、统一抽调参加巡视巡察等专项任务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列入联合监督范畴,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本意见经驻省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组会商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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