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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19-03882
分  类: 审计;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 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19-03882 分  类: 审计;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 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吉林省审计厅2019年第一季度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为落实《审计署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9〕6号)精神,根据《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审发〔2019〕26号)安排,2019年第一季度我厅组织开展了对农安县、磐石市、前郭县、靖宇县、和龙市、龙井市、安图县7个县(市)“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农安县、磐石市、前郭县3个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靖宇县、和龙市、龙井市、安图县4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督促了2018年第四季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7县(市)“一卡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7个县(市)2017年、2018年财政安排的8大类“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类、适度规模经营类、玉米大豆棉花等收储改革类、农机具购置类、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类、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类、农村危房改造或新居建设类、扶贫脱贫类。2017年至2018年,7县(市)共安排惠农补贴资金657069.16万元,此次审计抽查资金575312.48万元,占安排资金总额的87.55%,走访调查农户833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惠农补贴“一卡通”政策落实不到位
  2019年3月,7个县(市)均未统一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算方式不一,导致发生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制度未执行,资金层层转拨,违规现金发放等问题。前郭县通过乡镇财政所转拨发放惠民补贴68608万元。和龙市通过乡镇实体企业账户转拨发放惠民补贴7642万元。龙井市通过乡镇财政所转拨发放惠民补贴7568.08万元、通过村集体转拨发放3.35万元。前郭县22个乡镇现金发放惠农补贴3399.14万元,其中查干湖镇财政所所长将惠农补贴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后取出现金进行二次发放,涉及资金481.19万元。龙井市6个乡镇现金发放惠农补贴1110万元,和龙市6个乡镇以现金发放惠农补贴590.16万元,农安县林业局现金发放惠农补贴307.88万元,靖宇县1个乡镇现金发放惠农补贴85.59万元。
  (二)惠民补贴对象不精准
  1.向不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人员发放惠民补贴资金27.82万元。其中前郭县24名发放农村低保补贴25.71万元;磐石市6名发放低保和移民补贴0.34万元;靖宇县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遗属补贴1.77万元。
  2.以不符合条件项目内容申报获取惠民补贴资金51.39万元。2017年至2018年,农安县、磐石市、前郭县个别乡镇和村集体通过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林地申报补贴,违规申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23.11万元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5.73万元,其中农安县36.64万元、磐石市1.49万元、前郭县0.72万元;2017年至2018年,农安县2个合作社和部分村民用不符合耕地轮作要求地块申报轮作补贴4.06万元;4个乡镇重复申报秸秆打捆作业补贴0.22万元;4个村屯用以往年度建成或未完工的32栋棚室申报棚膜补贴8.27万元。
  (三)未发放惠农补贴资金936.58万元
  1.2018年3月,前郭县财政局拨付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45万元。由于县绿化办和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少等原因,退耕还林地块现场踏查进展缓慢,资金在县财政局结存,已闲置一年以上。
  2.2017年至2018年,前郭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因发放名单和面积等不明确、承包双方有争议等原因,截至2019年3月未发放86.7万元,其中结存在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59.89万元,结存在乡镇财政所所长个人账户17.90万元,结存在村集体账户8.91万元。
  3.2017年至2018年,前郭县2乡镇因部分村民对补贴资金归生产者还是土地所有者有争议,未发放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4.88万元,在乡镇财政所结存,其中2017年3.01万元、2018年1.87万元。
  (四)个别村干部和村集体占用机动地惠农补贴资金
  2011年和2012年,前郭县3个村的村干部将惠农补贴资金用于个人贷款担保抵押,取得贷款147.7万元,用惠农补贴偿还贷款53.89万元;2016年至2018年,前郭县3个村和农安县2个村将惠农补贴账外核算用于村集体还账和日常事务开支27.08万元,其中前郭县10.08万元、农安县17.00万元;靖宇县2个村将惠农补贴上缴乡镇经管站用于支付日常经费4.19万元。
  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件已移送当地纪委监委。
  二、3县(市)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3个县(市)2017年至2018年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4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7至2018年,3县(市)均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意见或行动计划。上述4个方面共投入财政资金70949.93万元,用于173个项目。农安县加快三产融合发展步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造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5个国家级示范社、7个省级示范社、70个市级示范社;前郭县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大会战,推进“旱改水、粮改饲”,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和“公司+农户”的模式,引导农户开展合作经营,着力构建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磐石市积极发展蔬菜种植和休闲采摘等特色产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个别涉农项目推进缓慢
  1. 2017年,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农安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面积约束性任务10万亩,由于资金不足和气候条件等原因,仅完成3.26万亩,其余6.74万亩未完成。
  2. 2017年、2018年,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农安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约束性任务每年10万亩。因项目推动缓慢等原因,经县农业局及各乡镇查验,2017年共有7041.21亩没完成;2018年共有16216.60亩没完成。
  3. 2017年,省畜牧业管理局下达农安县粮改饲任务指标为种植青贮作物3万亩,收储9万吨。当年实际实施粮改饲种植面积0.78万亩,收储2.07万吨,有2.22万亩种植任务和6.93万吨收储任务未完成。
  4.2018年8月,省财政分别下达农安县、前郭县和磐石市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分别为3926万元、609万元和1217万元。2019年3月,农安县、磐石市财政和农业畜牧部门未按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要求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前郭县制定的实施方案2019年2月才出台。上述3县(市)未及时启动项目,导致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滞留5752万元未能发挥效用。
  5.2县(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前郭县计划于2018年底前启动王府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19年3月,由于资金未落实,王府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尚未开工,只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磐石市2018年计划完成四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试点建设。2019年3月,磐石市仅完成1处污水处理站建设,其余3个污水处理站均未实施。
  6. 磐石市按照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6号)要求,应建立至少1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湿化池,实际只建立了5个,单个总容积只有30立方米,不符合意见规定“总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的要求。并且由于无害化处理湿化池与养殖户运输距离远等原因,5个无害化处理湿化池目前已全部废弃。
  (二)涉农专项资金闲置229.32万元
  2017年和2018年,省财政分别下达磐石市、前郭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112万元、25万元,因两县没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截至2019年3月,资金112万元、25万元仍在财政部门闲置;2017年11月,省财政厅下达前郭县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9万元。截至2019年3月,符合粮改饲补助资金发放条件项目仅有4户共发放6.68万元,其余资金92.32万元已闲置一年以上。
  三、4县(市)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县(市)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情况。2018年, 4县(市)共投入扶贫资金174223.81万元,共有6893户12015名贫困人口脱贫,91个贫困村退出。其中靖宇县2263户4143人,32个贫困村;和龙市2523户4355人,21个贫困村;龙井市822户1327人,6个贫困村;安图县1285户2190人,32个贫困村。2018年靖宇县、和龙市、龙井市和安图县贫困发生率分别下降至2.6%、5.45%、0.11%和3.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靖宇县扶贫和涉农规划可研编制工作进展缓慢
  2016年,靖宇县财政局拨付县扶贫办扶贫资金181.50万元,用于编制整村推进可研和整村扶贫旅游规划,要求于2017年底完成。截至2019年3月,县扶贫办尚未完成编制,项目资金89.95万元闲置。
  (二)和龙市龙城镇泉水村桑黄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项目未按进度使用财政资金
  截至2018年11月,和龙市龙城镇泉水村桑黄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项目完成投资额86.30万元,镇经管站在项目未完工的情况下,未按进度拨款,于2018年11月22日将项目全部建设资金200万元拨付给了施工单位福润泉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2018年第四季度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我厅组织开展了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和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农安县、永吉县、东辽县等6个市县政府2017年至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向省政府上报了《吉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吉审发〔2019〕7号)。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厅督促省工信厅、被审计地方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省工信厅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9〕56号),在全省工信系统举一反三,对共性问题进行全面整改。2019年3月5日,组织召开了由各地工信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专项资金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要求、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截至3月底,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五个方面问题已整改。
  (一)“已获得两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企业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两项资金用于扶持不符合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亏损或财务状况不佳企业21户784万元”问题。其中“长春市13户321万元”问题:长春市工信局、财政局要求各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今后要加强申报审核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要求执行。“农安县1户55万元”问题:企业上新项目新产品后,2018年已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02万元。县工信局重新修改了《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局关于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保证今后工作中不出现类似事情。“吉林市7户408万元”问题:吉林市立即中止了1户重复享受政策企业申报后续工作,停止发放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其余6户企业存在新建及新旧动能转换等情况,已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两项资金扶持纳税信誉不良或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56户2470万元”问题。其中“长春市25户1080万元”问题:决定今后对于纳税信誉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企业,坚决不予支持。“农安县4户170万元”问题:县工信局重新制定修改《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局关于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增加了关于申报项目企业出现亏损、失信和行政处罚等具体约束内容,保证今后工作中不出现类似事情。“省工信厅关于2017年批准的20户中小民营企业申报的26个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获得870万元扶持资金”问题:已责成项目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进行复核和委托第三方审计,同时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在今后项目申报时,对项目所需材料进行再规范、再明确。“7户企业的7个申报项目超过申报时限却得到受理,获得专项资金扶持350万元”问题:省工信厅在今后工作中将强化一个尺度评审,切实按规定标准操作。
  (二)“两项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3市县滞留两项资金7977万元至审计时未拨付”问题。其中“农安县滞留重点产业资金1122万元”问题:农安县重新对2018年上报项目进行了审核、评审、公示,预计4月中旬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吉林市滞留两项资金6551万元”问题:目前已拨付到位220万元,正在履行拨付程序的6151万元,1户企业项目待建缓拨30万元,3户企业因主动放弃或项目重审不符合要求收回资金统筹使用150万元。“东辽县滞留重点产业资金304万元”问题:截至2019年3月11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2.关于“4市县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53359万元”问题。其中“农安县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1293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和工信局将按照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时限完成。“长春市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45313万元”问题:长春市财政局、工信局等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专项资金在最短时间内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吉林市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5068万元”问题:市财政局等积极筹措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前提下,及时安排拨付两项资金。“辽源市两项资金拨付不及时1685万元”问题:辽源市财政局和工信局将按照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省工信厅设定因素法分配两项资金上下限额,致使因素法分配中小民营资金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工信厅已商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改进中小民营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提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精准度。
  (四)“省工信厅项目法资金分配专家评审环节形式多样,标准不一”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工信厅制订了《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做到专家选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三个规范”。同时,根据申报企业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评审方式,更好发挥专家评审环节作用。
  (五)“两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市县工信部门未按要求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在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实现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检查项目进展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问题:省工信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专项资金“线上”审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线上”初审、复核等工作,目前,相关企业陆续通过系统完成了绩效补录等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12月15日,因素法分配两项资金仍有19个市县未完成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问题:截至2019年3月末,全省2017年获得两项资金支持的44个市县备案工作已全面完成。“辽源市、东辽县因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科学导致所出具的2017年两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不能充分反映实际绩效”问题:截至2019年3月末,辽源市、东辽县已完成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
  吉林省审计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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