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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18-00536
分  类: 审计;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审发〔2018〕1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736C/2018-00536 分  类: 审计;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审发〔2018〕1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吉审发〔2018〕1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审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2018年初,审计署出台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又专门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做出新的规定,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现就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各项内容和要求,推动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2018年5月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将内部审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规定》和《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期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和文件,对审计机关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新举措,对于开创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各方面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强化各单位内部管理、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事业整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和《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列入议程、融入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求真务实,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新时期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有力抓手,指导和督导并重,内审和外审并举,推动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管理,深挖潜力,防范风险,持续发展,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机制,深化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规定》和《意见》的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硬件”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落实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明确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得力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监管有章法。各级审计机关要将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同步推进。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制度措施。要结合审计整改、被审计对象调查等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人员专业结构情况、制度建立情况、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审计成果运用情况以及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为开展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打好基础,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和成果运用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建立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机制。被审计单位每年年中和年末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表及时报送本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该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和报表等进行认真分析,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作为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在合理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上下联动机制。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步步整体推进,既要鼓励审计机关之间的横向交流沟通,更要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市(州)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要定期向上级审计机关职能处(科)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资料和总结。省厅将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地方审计机关年度考核评选的内容。
  三、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规定》和《意见》都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负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履职尽责,将内部审计作为整个审计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其指导监督作为“份内事”,不当“局外人”,切实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多管齐下,从多方面加强指导。一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方面的指导。坚持高位统筹,推动被审计单位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被审计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加快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畅通整改情况报告渠道,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使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见事见人,定责有依据,问责有载体,处理有法规。二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指导被审计单位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内部审计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分配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社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盯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单位、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以点带面,解剖麻雀,查漏补缺,促进发展。三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会议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内部审计人员查核问题、分析研判、定性处理、提出建议的能力。培训工作可分类别、分层次实施,注重大数据审计、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搭建内审人员交流平台,积极组织横向学习交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典型和经验的总结发掘和推广宣传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多时点介入,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一是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日常监督。采取定期沟通工作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等方式,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情况。通过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总结推广被审计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技术、经验和做法。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为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结合年度审计项目的实施,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开展情况的深入检查。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将该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质量效果情况等内容,纳入审计检查和评价的范围,进入审计报告。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该单位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专项检查。可以采取组织被审计单位自查、相关单位交叉互查和审计机关重点抽查等方式,围绕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审计报告、问题整改等环节,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被审计单位重视内部审计基础工作,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多方面。为了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要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重视、多部门参与、多单位支持、多层次防控的指导监督体系,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审计工作、特别是当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所发挥的作用、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审计署、省厅等上级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尤其是在机构改革中,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要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争取更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注重发挥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在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力度的同时,完善检查情况反馈、工作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回访等工作机制,促进检查结果的“再加工、深加工”,不断放大和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三是指导被审计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要督导被审计单位不但善借外力,更要苦练内功,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监事会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氛围,织密监督网络,筑牢内部长城。四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学术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作用,推动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政策法规支持、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考试培训、评优表彰等工作,必要时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使其成为行业引领者和实践推动者,共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持续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贡献内部审计的力量。
  吉林省审计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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