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 律 条 款 |
处罚依据 |
自由裁量细化 |
处罚基准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
给予警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
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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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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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后果特别严重,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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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自由裁量细化 |
处罚基准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
违反本法条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违反本法条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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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条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后果严重的。 |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 |
注:1、《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细化标准执。2、《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细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