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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5-01090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2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94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5〕3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5-01090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2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94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5〕3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94代表提案的答复

卫复议字〔202535

吴大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吉林省无偿献血“三免”政策落地实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三免政策”已纳入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及时调度指导工作落实。《条例》修订后,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底对“三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24年委重点工作任务,施行半年调度。2024年3月,在全省医政相关工作会议上,专门听取各地“三免政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享受政策人员信息获取和共享途径、人员资质认证方式、部门间职责定位和经费支持需求等,根据各地进度和基础条件对下一步工作分别进行指导。

2.吉林市率先实现政策落地。2024年6月,吉林市卫生健康委会同8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三免政策”人员免费乘坐吉林市城区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统筹纳入公交集团等相关单位运营成本;免交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挂号费,费用由各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4个公园、旅游风景区,产生的费用由主办方直接减免。符合享受“三免政策”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无偿献血“荣誉卡”,同步增加查询服务。吉林市中心血站公众号开通“三免”政策专栏,可查询“三免”政策的具体内容、享受范围和办理“荣誉卡”步骤及使用须知。

3.各地“三免政策”逐步开展。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长春市将“三免政策”纳入《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2024年底,松原市、通化市、白山市、梅河新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相关政策均也已逐步落地实施。其他地区也正在与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中。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您有关“三免政策”的建议,对保障献血者权益、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有着关键作用,与国家对无偿献血总体工作大方向高度一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均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快政策落实。

(一)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强统筹工作,定期调度各地进展。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对“三免政策”符合人群提供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将医疗机构作为宣传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要阵地,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权益。

(二)省财政厅按照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属地职能部门落实具体政策。继续鼓励指导各地完善“三免政策”,推动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

(三)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三免政策”尽快在全省范围内落地实施,为无偿献血事业贡献交通力量。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采取鼓励、呼吁、引导的方式,推动旅游景区尽可能针对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提供旅游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进一步指导已实施“三免政策”的地区优化服务,提高献血者获得感。督促、指导暂未实施的地区,提高推进速度,早日实施,逐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并探索更多激励奖励措施。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2        

(联系人:张宇宁  电话:0431-88906361)

抄送:省人大人代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初审:张宇宁

复审:李宏颖

终审:李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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