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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5-01084
分      类: 委员提案;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L1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5〕3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5-01084 分      类: 委员提案;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L1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5〕3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L1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卫复议字〔202531

王进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开展“多元化陪护”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政数局、省医保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省为推动免陪照护服务(多元化陪护)工作,已印发了《关于加强吉林省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护理员的准入、培训、评价、考核及清退机制,规范医疗护理员培养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为病患提供高质量服务,为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围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护理、医疗护理员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全年累计培训医疗护理员8018人次,老年护理专业护士10936人国家在有关文件中也提出了有关免陪照护服务的工作要求,就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征求各省意见,但尚未下发。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政策引导。目前,我省已先后出台《吉林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吉林省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加强吉林省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部分病区探索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我委已将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纳入今年医政工作要点,在今年全省医政工作有关培训班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二)关于建立统一平台。近年来,我委多措并举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与规范化建设,在《吉林省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工作任务清单》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护理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结构化电子护理记录模板,推动院内医护信息系统融合联动,方便医护双向调取和查看患者各项信息。省政数局积极支持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数据共享与技术保障方面成果显著,已推动多个医疗信息化平台项目落地,统筹整合跨部门健康政务信息资源,为 10 个医疗系统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有力促进了医疗领域数字化转型,也为免陪照护服务统一平台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关于制定服务标准。关于加强吉林省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中,要求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的聘用、培训及管理工作,制定《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员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7月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年12月印发《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规范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免陪照护服务,对免陪照护服务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部(省)属价格予以明确规定。

(四)关于加强管理培训。在《关于加强吉林省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应当使用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对拟入职的护理员进行进一步的评估,确保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严格实施岗前培训,确保新入职人员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安全防范,持续强化职业素质培养,通过定期教育及培训活动,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及隐私保护融入日常工作中,持续提升医疗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根据专科特点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确保护理员熟练掌握专科及辅助护理技能。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与方法,实施严格的考核机制,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指标,定期检验学习成果,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培训过程与成果,以科学、精细的管理促进医疗护理员专业技能的持续提升

(五)关于加强院内宣教。我委将根据即将下发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会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试点医院开展患者及家属宣教活动,普及免陪照护服务的优势和相关政策,提升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即将下发的《开展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各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李男   电话:0431-8890405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初审:李  男

复审:李宏颖

终审:李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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