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4〕4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22日-11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一)部门内双随机
2024年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7家,名单见附件1)。
(二)跨部门双随机
2024年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20家,名单见附件3)。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抽查病历书写情况及病案首页数据报送情况。
7.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实施情况。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
四、检查人员
孙立新、熊书亭、刘一泽、寇晓伟、冯东海、刘洋淼、张越龙、张美秋、宋昊、赵强、张媛媛、裴一飞、李行、张寿军、潘治、张岩峰、李薇、才军、马文涛、李莞月、刘春悦。
实行检查前临时调动制,除省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部分参与外,省中医药管理局人员全程参与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随机调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2024年全省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沟通和联系,便于检查工作迅速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正当要求要全面配合,保真保质,不提条件。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避免形式主义。工作人员要着执法服装,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奉公守法,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省级检查组工作,在辖区医疗机构被检查时提供便利条件,根据需要为检查组提供审批、校验和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附件:1.2024年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2024年全省二级公立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