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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4-018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联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4-018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联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4〕31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满足群众关于新生儿出生后各事项办理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经办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医保缴费、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事项,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事项跨多部门、需多次跑动的现象,整合信息资源,构建多事集成、安全高效、快速简办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经办新模式,2024年6月30日在全省同步启动线下办理。

二、线下办理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适用范围

1.办理情形:已在助产机构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自行选择前往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居民医保登记、医保缴费及社会保障卡申领。

预防接种证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在助产机构实行“免申即享”。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可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区查看,学习相关育儿知识和技能指导等健康教育知识(待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标准印发后,进一步完善扩展服务内容)。

2.申请人范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一方可申请办理。

如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无法到现场办理,可委托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经签字授权后办理。

3.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的户口簿、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吉事办”办事指南页面下载)。

如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办,需提供新生儿跟随落户方(父亲或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况需要多人签字,但申请表上签字人不全的,可提供单独授权委托书替代。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综窗受理。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前往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统一录件,并做好现场指导答疑等工作。

2.流转办理。公安窗口现场办理户口登记。吉林省全流程审批系统(碧玺系统)分别连通医保和人社部门相关办理系统,进行医保登记和社保卡办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查看医保登记办理结果并引导申请人完成医保缴费,并在缴费到账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新生儿医保码。

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只进一门、多表合一、材料一次提交、全程高效办理”的要求,优化线下联办工作。

3.结果物领取。户口簿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打印领取。社保卡可选择邮寄或自取,选择邮寄的,申请人需填写详细地址,并告知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选择自取方式的,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查询线下领取地点。

(三)其他特殊情况

无《出生医学证明》或信息有误、选择不在我省落户、选择在家庭户口或社区集体户口以外的户口为新生儿落户、证照丢失补办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线下联办,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咨询负责部门后到指定机构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是全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场地、人员、设备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同时保留原有业务办理渠道,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不得以“一件事联办”为理由拒绝群众通过原渠道办理各相关事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确保办事群众广泛知晓。

 

附件: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申请材料清单

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流程图

4.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录件操作指南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申请表.doc
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申请材料清单.doc
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办理流程图.doc
4.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录件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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