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4-0152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4-0152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对省十届人大次会议第0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卫复议字〔202440

王忠伟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产前免费检查 保障母婴安全 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建议》收悉,经与财政、医保部门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孕产妇产前检查,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省卫健委始终在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规范实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目前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中,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可提供的免费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HIV抗体检测、梅毒、乙肝检测(其中HIV抗体检测、梅毒、乙肝检测资金来源于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其余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产后访视(产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提供健康检查和指导。2023年度,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42%;孕产妇产后访视率为98.64%。在实施现行国家规定的19项免费孕前检查项目的同时,医保基金根据参保人员性质均给予相应的生育待遇。

针对没有能力开展相关检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地区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在上级医院为孕产妇提供免费检查。另外,为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吉林省已开展三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检测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由孕产妇自行选择定点医院开展免费孕检事宜,不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暂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深入实施妇幼卫生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一是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可享受免费的抗病毒母婴阻断药物;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可享受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二是开展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及城镇妇女(含流动人口)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三是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项目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农村及城镇夫妇(含流动人口)。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服务。四是目前全省已有6家产前诊断和29家产前筛查机构,基本满足全省孕产妇产前筛查需求。2023年省发改委牵头论证将无创产前基因筛查纳入民生项目,我委经认真论证后,将报告报省发改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工作管理,委医政处牵头于4月7日印发要求,规范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三)医保相关政策支持。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在产前检查方面,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据悉,省政府多渠道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相关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增长。

二、存在的问题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精神,产前筛查原则为:一是血清学筛查为产前筛查首选方式;二是无创产前基因筛查,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孕中期血清学筛查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出高风险孕妇后需再行羊水穿刺进行产前诊断。同时,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产后方式外,其余检测为自费或部分纳入生育险。目前,全国各省尚未有全面免费孕检政策出台,同时,我省财政收入规模体量小,超过2/3的财政支出需依靠中央转移支付,加之目前各级“三保”支出、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压力日益加大,各级财政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在此情况下,我省暂不具备开展全面免费孕检项目的财政支撑能力。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我委将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最大限度覆盖孕产妇。

二是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生育保险和

相关工作,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的保障作用,充分调研我省临床实际需求、诊疗能力、医保基金安全等情况,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门诊保障,我省各统筹地区均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可减轻女职工孕期疾病的医疗负担。

三是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协同配合,在充分借鉴先进省份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供好基础数据支撑和可行性建议,做好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资金需求测算,积极研究制定我省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保障孕产妇就医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吴美谖    电话88906343

    抄送:省人大人代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