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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2-05860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2-05860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3日

  《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全国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后,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最新目录,结合全省技术开展情况,修订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枝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文件。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对省级限制类技术的目录做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内镜和介入最新诊疗规范要求,三、四级内镜和介入技术不要求纳入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经组织专家讨论,对有关技术成熟度、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将先天性心脏病介入、冠状动脉造影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快速心律失常导管射频消融介入诊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共7项介入和内镜技术从省限制类技术目录中删除。

  二是经省级口腔、眼科、肾病科质控中心研判,并与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相关专家讨论,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口腔种植技术、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技术成熟度较高,技术难度不大,且不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技术,从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中删除。

  三是同种异体皮肤移植、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5项技术虽从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中删除,对照我省诊疗能力,仍存在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情形。经相关专家讨论,将纳入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监管,待技术进一步成熟后逐渐放开。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新修订的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调整自身管理政策和策略,加强对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规范开展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各级质控组织、行业学协会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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