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卫复议字〔2022〕37号
民革省委会: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母婴设施建设的关心。母婴设施建设事关百姓生活,受到国家和省高度重视。2016年,国家10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文件,我省全面开展母婴设施建设,2021年未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母婴设施全覆盖。贵单位《关于完善我省相应场所配套母婴设施的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精准透彻、可操作性强,对我们的下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母婴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总体情况。
2017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母婴设施建设。2021年,被省委、省政府纳入民生实事,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截止到2021年10月末,我省各类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达到496家,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母婴设施覆盖率100%。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摸底调研,精准施策。坚持公共场所与设施建设的有效匹配,科学规划母婴设施场所和类别。一是开展母婴设施现状调查。印发母婴设施建设现状调查摸底的通知,组织全省母婴室建设现状摸底调查,梳理出全省496家母婴室建设现状。二是合理配置母婴室建设场所和数量。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1年应建设的84家母婴室场所类型,建立了工作台帐。三是印发母婴设施建设方案。印发《2021年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前,各地区完成84家母婴设施建设的时间表、施工图。
2.多措并举,有效落实。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健康行业重点工作部署并落实。一是专题会议研究。2021年年初,委副主任张力同志主持召开全省母婴设施建设推进会,听取各地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和下步工作,提出倒排工期,时实调度、随机督办、评估验收等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二是专项经费支持。争取省政府母婴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拨付各市(州)用于母婴室配备母婴设施,有效激发各地建设积极性。三是专门纳入乡村振兴发展。借力乡村振兴,将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榆树、双辽、靖宇、镇赉、通榆、大安、洮南、安图)15家母婴室建设任务纳入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任务清单,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县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四是专注地方实际创新建设。针对个别单位公共场所没有空间,建设或改造母婴设施难度大的问题,通过购买“移动式母婴室”,有效解决无“地”建“室”的难题。
3.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健全母婴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立母婴室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印发《吉林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母婴室的建设配套、设施配备、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等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直观的工作指引,为母婴室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考核等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优化环境,服务多能。优化母婴室服务功能,实现“一室多用”、“一室多能”。一是利用网络电视开展婴幼儿健康呵护、育婴经验分享、产妇心理疏导等健康公益讲座播放,向妈妈传递科学的哺育知识。二是在母婴室内张贴《促进成功母乳喂养十项措施》、《母乳喂养的正确姿势》、《母乳喂养指南》等推广母乳喂养知识,配备婴儿护理和科学养育的宣传海报及杂志等书刊。实现母婴室即是育婴妇女私密、舒适、安全的哺乳场所,又是学习交流、心理减压的好地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母婴设施建设项目在资金来源、场地规划等方面还存在实际困难,已经建成的母婴室日常的维护和管理成为难题。
二是客流量较少的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利用率不高,造成场地和房室闲置,甚至已经建设的母婴设施改为他用。
三是卫生健康系统内机构设置母婴室容易,卫生健康系统外的知名景区、综合商场等场所协调设置母婴室难,出现不同类别场所母婴设施分布不均。
三、下步工作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对策建议,下步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母婴设施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母婴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推动财政部门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当地政府将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防止出现“先建后废”现象。
二是多举措落实母婴设施建设。推进政府建设母婴设施建设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制,开展母婴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发挥妇联、工会等部门优势,合力建设共享母婴室、移动母婴室等新建设形态及多种新运营摸式。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配置母婴室。
三是加强宣传。联合妇联、工会等单位,多渠道宣传母婴室相关知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大家关心和支持母婴室建设氛围。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竭力为百姓提供良好的母婴设施设备,不断增强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吉林全面振兴作出更多努力。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庞洪涛 联系电话:8890633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