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大学
第一医院人类精子库校验合格的批复
吉卫审批函〔2021〕42号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关于吉林省人类精子库进行校验的请示》(吉大一院字〔2021〕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卫生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专家,于2021年12月17日对你院人类精子库,长春市东民主大街519号进行了现场校验。根据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你院人类精子库校验的评审结论为合格。
二、请你院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与检查,确保相关技术安全有效
实施。
三、根据《人类精子库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请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提出校验申请,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的,我委不再组织专家实施校验工作,此批复同时作废。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