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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1-06300
分      类: 医政医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标      题: 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医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1-06300 分      类: 医政医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标      题: 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医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吉卫发〔20218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你单位进行了校验审查,综合书面审查情况和专家现场审查结论,你单位本次校验结果为“校验合格”。

请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7日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于小行  董伟

联系电话:0431-88904053

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审批办)联系人:张宇宁

联系电话:0431-8275286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1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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