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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1-01882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6号翟喜林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1-01882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6号翟喜林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6号翟喜林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卫复议字〔2021〕3号

 

翟喜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人才引进招录政策体系,进一步拓宽人才补充渠道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顶层设计,陆续出台系列政策。编制、组织、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聘、特岗计划等方面实现突破。各地全面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招聘自主权,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快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政策,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等。

(一)下放权限,盘活县域内事业编制,建立灵活高效的编制使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市、县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建立“人才编制池”,专门用于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市、县“人才编制池”内人才人岗适度分离,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畅通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渠道。

(二)启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流动”“共享”。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0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直接招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完成招聘“县聘乡用”7人、“乡聘村用”60人。应聘人员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办理落编手续,并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通过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机制,盘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政策,加大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为基层引进年轻化高学历、高职称卫生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

(三)定向招录村医,重点解决村卫生室缺少村医问题。制定《吉林省定向招录乡村医生暂行办法》,放宽招录条件,允许中专学历人员进入村医队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全省定向招录村医统一考试,共招录671人,分布在638个村卫生室,极大缓解了我省缺少常驻村医的难题。

(四)深化医教协同,继续开展多层次定向培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梯队建设。为满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用人需求,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项目,省卫健委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办法》《吉林省加强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实施办法》,面向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本科学历);面向村卫生室,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专与大专学历)以及在岗村医学历教育。2010至2020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履约医学生2390名,其中本科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1646名,专科临床医学专业26名,中专农村医学专业718名。

(五)扎实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项招聘,为贫困地区基层补充专业力量。自2017年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实施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四年累计在15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完成招聘317人。

二、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和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医务人员待遇保障

(一)落实“两个允许”,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持续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基层绩效管理的通知》,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特别是绩效工资总量额度并明确资金来源,加强绩效管理,通过“双考核、双挂钩”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二)落实村医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村卫生室运转及村医补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20〕252号),进一步落实村医各项补偿政策。合理落实医保基金补偿政策,每千人口医保基金补助原则上不少于4000元。统筹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按序时进度并兼顾考核结果拨付。严格掌握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服务人口低于1000人的村卫生室,按照最低1万元标准核定补助。

(三)完善基层职称评审政策,建立符合我省基层卫生人才实际的职称晋升机制。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7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共同研究完善优惠政策,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允许中专学历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参评学历年限放宽2年,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条件,论文、科研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可作为参考条件。从2020年开始,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病历、业务专题报告、病历分析报告、业务工作总结等内容。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在乡镇、社区基层卫生机构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且具有突出贡献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乡镇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经县级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直接特设岗位聘任相应职务。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职称增加至4441人,受益人数比2018年增加了1.2倍。

三、全面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乡村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一)做好国家能力提升项目,全面落实基层人才培训规划。2018年以来,积极做好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争取中央资金2500多万元,为我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及管理人员等分类培训。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制定了《吉林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责任。各地结合任务要求,运用“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合理解决“工学矛盾”,逐步实现医务人员全覆盖。截至2020年11月末,线上累计培训16636人,线下累计培训11272人。

(二)加大力度,推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7年以来,按国家下达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和要求,我省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进行统一部署与管理,分年度制定下发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培训工作给予补助资金支持,扎实推进项目工作,逐步扩大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训范围,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转岗培训,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倾斜。截至2020年,累计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47人。

(三)加强对口帮扶,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有效整合优质医疗资源。2016年以来,我省组织6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8家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帮扶协作机制,制定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发挥优势,提高贫困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添补县级医院技术空白,提升县级医院疫情防控水平,实现在“家”门口就医,增强基层群众健康获得感。全省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结对,向对口医院长期派驻2名医务人员,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每季度三级医院派出不少于10人的巡回医疗队深入乡镇、村屯开展巡回医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全省16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充分发挥上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带教和业务指导力度,有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

四、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全省农村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面向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累计培训8500余人。为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先后开展多批次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师249人,现有130人正在参加省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202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人员50名。“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省中医药管理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及管理,并于2018年底启动了“两县两区”报名审核试点工作。目前,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基地建设、报名系统建设已经完成。

感谢您多年来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慎终如始,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持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全省群众,为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姜拥华,联系电话:04318890408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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