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成立省级OPO的批复
吉卫医函〔2020〕9号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你单位《关于成立吉林省器官获取组织(OPO)的请示》收悉,经认真讨论研究,同意成立省级OPO,由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牵头负责各项工作,试用期2年。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一、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规范工作流程,审核现有财务制度,结合国家和全省器官捐献与移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省级OPO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财务管理规范等内容,并装订成册,于1月31日前报委医政医管处。
二、明确省级OPO职责
(一)对全省潜在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
(二)获取器官前核查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合法性文件。
(三)维护捐献器官功能。
(四)将潜在捐献者、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上传至器官分配系统。
(五)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
(六)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七)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参与缅怀和慰问工作。
(八)保护捐献者、接受者和等待者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九)组织全省相关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十)配合省红十字会做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协调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三、加强OPO人员管理
省级OPO成立后,要重点强化OPO工作人员管理。OPO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所在医疗机构的编制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应当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不得聘用社会人员从事OPO相关工作。要加强器官获取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岗位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四、规范OPO分配行为
省级OPO应当通过COTRS锁定其服务范围内潜在捐献者,在启动器官分配前报送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数据、捐献和获取数据,在获取器官前启动器官分配,保障分配效率。不得出现分配轮次过多、强制终止分配、器官弃用率高等情形。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