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解读如下:
一、《解释说明》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印发后,在落实奖励政策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对此做以解释说明。
二、《解释说明》的制定过程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印发后,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于2007年10月17日下发《关于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三、《解释说明》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解释,主要体现一下几方面内容:
(一)关于改制(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二)关于中直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三)关于停产、半停产企业及经济困难单位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问题
(四)关于企业剥离单位独生子女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五)关于“灭迹”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六)关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七)关于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八)关于“半边户”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问题
(九)关于双方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死亡后的奖励问题
(十)关于在部队退休由地方负责管理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问题
(十一)关于一方在外省、区、市工作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十二)关于户口已迁出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问题
(十三)关于享受奖励待遇后再生育如何处理的问题
四、《解释说明》实施的保障措施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法制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