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81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标      题: 《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81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标      题: 《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规范(试行)政策出台背景

2011年,我省创造性地提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健康小屋”,为辖区慢性病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免费提供常见健康指标的检测,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开展健康讲座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实现即时监测、即时干预、即时指导、即时管理。

2012年,省政府为加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决定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再建设100个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小屋,并将此项工作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省卫生厅高度重视,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小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2]8号)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管理,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

二、文件起草过程

省卫生厅在健康小屋建设工作中多次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在前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草稿)以及已配备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座谈、评审和评价,并到长春市绿园区、朝阳区、经开区实地调研,进一步研讨《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内容

三、管理规范(试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健康小屋的功能定位。健康小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以设备检测为切入点,结合基本医疗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协调、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和影响力。健康小屋应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能,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形成;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自我管理,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对患有慢性病、老年病、常见病等疾病的居民进行规范管理和个体干预,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是提出健康小屋建设标准。健康小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和管理,房屋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便于开展居民健康宣教、体检等活动。健康小屋设备以省里统一配备为主。主要有身高、体重、血压和人体成分检测设备,五官、体温、眼底、血氧和神经触痛全科检测设备,亚健康状况中医检测设备,膳食宝塔、流媒体等健康教育传播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健康小屋设备要统一安放在健康小屋内,按固定资产做好登记,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占用。健康小屋要做到“五有”,即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全科医生团队、有服务团队制度、有绩效考核方法。

三是健康小屋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健康小屋要配备一名具有医疗或相关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运行操作技术,并能解答有关基本健康知识咨询。健康小屋要至少配备一组全科医生团队提供服务。由具有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1名全科医生或1名中医师、1名社区护士及1名公卫医生组成。全科医生团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的相关告知,为重点人群提供免费健康检测,开展健康宣教,有针对性地实施慢病干预及基本医疗服务,规范采集健康数据,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工作。

 

附件:《健康小屋管理规范(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