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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24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24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1.制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委卫生健康实际工作,梳理出五项改革事项,分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其余四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方式。

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的主要解决的问题。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制定了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单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工作事中事后的管理办法,不但将我委涉及“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精简审批材料,还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充分释放了卫生健康行业的活力,大大提高了卫生健康行业发展软环境。

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改革的成效。

一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申请材料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医疗机构联网管理注册信息系统中在线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中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系统在线获取,无需申请单位提供;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最快3个工作日,各地均已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二是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自医院执业登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申请材料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医疗机构联 网管理注册信息系统中在线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中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系统在线获取,无需申请单位提供。三是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设置审批项目中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14个工作日。四是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14个工作日。

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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