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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21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1021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我们组织力量,重新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

  二、《规范》的总体思路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是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制度建设、管理与监督及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三章,六十七条。第一总则,四条。第二组织管理,八条。第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六条。第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二十三条。第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七条。第六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五条。第七《出生医学证明》归档管理,一条。第八《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二条。第九信息管理,一条。第十《出生医学证明》宣传与培训,二条十一管理与监督,四条十二处罚,三条十三附则,一条。同时,列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18种表格

 

附加:《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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