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我们组织力量,重新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
二、《规范》的总体思路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是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制度建设、管理与监督及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三章,六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四条。第二章,组织管理,八条。第三章,《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六条。第四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二十三条。第五章,《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七条。第六章,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五条。第七章,《出生医学证明》归档管理,一条。第八章,《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二条。第九章,信息管理,一条。第十章,《出生医学证明》宣传与培训,二条。第十一章,管理与监督,四条。第十二章,处罚,三条。第十三章,附则,一条。同时,列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18种表格。
附加:《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