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编制背景
2002年底,国家出台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及配套文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我们组织专家制订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程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细则编制和实施的意义
产前诊断技术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二级措施,是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需要科学规划、依法监管,保障技术持续、健康发展。
三、细则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总则、管理与审批、具体实施、处罚等四部分28条,分别从工作职责、机构设置标准和要求、技术申请和审批办理、产前诊断技术实施要求、管理、违法违规处罚、实施时限等方面,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提出更明确、更细化要求。
附件: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