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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10591
分      类: 基层卫生;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基层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10591 分      类: 基层卫生;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基层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7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基层发〔20205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文件要求,我委将全面启动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现将《吉林省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认真推进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发展为主线,加强防治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疗优质资源下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当前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总体不足,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社区医院建设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健全科室设置,强化运行管理,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社区医院建设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短板和本次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以提供公平可及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坚持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仍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已有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对照标准,加强资源配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并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二)突出重点,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四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附件3),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防治结合,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一是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实提升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机构申请。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基层发展水平与需求,组织遴选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机构自愿申请原则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申请社区医院建设的机构以书面形式填报社区医院建设机构申请表(附件4),同时报送机构建设方案,经所辖县(市、区)、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于每年6月30日(2020年度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遴选条件。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社区医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国百家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能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可作为优先遴选条件。

(三)组织建设。经省级备案的社区医院建设机构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基本建设任务,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机构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复核达标机构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上报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总结。

  (四)评估挂牌。省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开展对通过市(州)复核通过的机构进行评估,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建设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社区医院名称,机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省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建成的社区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注重协调配合。社区医院建设是新时期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深化改革,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争取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监管,确保建设质量。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申请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握机遇,强化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订实施方案,要认真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稳妥有序,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数量服从质量开展工作。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复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

  (三)认真评估,总结积累经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各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规范开展审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累宝贵经验。各地要深入总结社区医院建设典型经验,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服务模式转型、完善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优化诊疗流程等方面的创新举措要及时报送我委。

   联 系 人:郭永毅

   联系电话:0431-88906350

   电子邮箱:jlwstnw@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2.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3.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

          4.社区医院建设机构申请表

1: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doc
2: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化与规范(试行).pdf
3: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doc
4:社区医院建设机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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