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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03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9日
标      题: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防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003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9日
标      题: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防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9日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防办发〔2020〕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形成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杨晶

  联系电话:0431—88904057 15948060736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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