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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19-01424
分      类: 医政医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医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19-01424 分      类: 医政医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医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31日

关于落实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工作的通知

吉卫医发〔2019〕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数据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52号,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ICD-11中文版使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统一疾病分类与代码对提高医疗服务标准化水平和提高医疗管理效率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要认真组织做好应用前培训工作,结合新版疾病分类与代码特点,修订完善病案首页填写等相关管理制度,更新电子病历系统,做好ICD-11中文版和原有疾病分类与代码之间的衔接。自2019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

  二、加强对ICD-11中文版的应用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时,均应当采用ICD-11中文版进行医疗数据统计分析。

  三、健全病案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吉林省病案质控中心,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质控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要结合此次ICD-11中文版应用推广工作,完善病案质控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医疗机构病案质量控制管理。省级病案质控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全省医疗机构病案质量质控检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病案质控中心基本情况(附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委或省病案质控中心联系。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0431-88905578

  吉林省病案质控中心联系人:徐长妍

  联系电话:0431-88782430

  附件:市(州)级病案质控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市(州)级病案质控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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