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18〕2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口支援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吉浙两省卫生计生工作交流合作,我委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口支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18〕433号),扎实推进吉浙两省卫生计生工作交流合作,推动两省医疗卫生机构间开展合作,共同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结合两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省对口合作总体部署,构建两省卫生健康对口合作机制,推动两省医疗卫生机构间开展合作,共同发展卫生健康产业。
(二)合作原则
--平等互助。立足两省卫生医疗资源基础等因素,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搭配,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共同提升。
--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两省各自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典型带动。针对医改发展中面临的矛盾问题,立足长效解决,创新落实合作机制,重点借鉴浙江省市场观念、管理理念、政策环境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示范引领项目。
--活动牵引。创新合作模式,落实合作机制,科学规划活动。构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联体、研究机构、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合作体系,以丰富的参观见学、研讨研究、申报合作等多种形式载体助推合作深入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双方建立定期会商、联络协调的联合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两省卫生健康事业共同发展。
二、重点任务
双方重点在医疗合作、医养结合、智慧健康、生育服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疾病防控、基层卫生、行政审批等9个方面开展深层次实质性交流合作,形成合力,提升两省卫生健康工作水平,提高两省人民健康获得感。
(一)医疗合作。
1.互派大型三甲医院优势学科骨干,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围绕医院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DRGs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器官移植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层次交流与学习,有效提升两省医院科学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责任单位:两委医政医管处)
2.开展妇幼健康领域对口合作。互相学习在母婴安全保障、儿童早期发展等方面领先全国的经验做法,借鉴双方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两省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两委妇幼健康处)
3.中医临床诊疗能力提升。相互考察中医院血液病、中医肿瘤、中医急诊、脾胃病、皮肤科、护理学等方面先进做法,共同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责任单位:两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医养结合。
4.开展医养结合交流合作。通过现场参观、座谈和研讨等方式,交流学习医养结合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适合实际情况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两委家庭处)
(三)智慧健康。
5.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互相学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经验,尤其区域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现路径。(责任单位:两委规划与信息处)
6.智慧医院改善医疗服务。互相学习电子健康卡、智慧医院便民惠民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案例。(责任单位:两委规划与信息处)
7.互相学习信息化顶层设计、部门协作、网络安全等方面经验。(责任单位:两委规划与信息处)
(四)生育服务。
8.开展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交流。互相考察学习生育服务管理先进做法,推动两省生育登记服务逐步向智能化、便捷化、简单化发展。(责任单位:两委计生基层指导处)
9.加强基层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互相借鉴在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工作中推进基层卫生计生融合创新的经验,指导基层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工作规范,完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两委计生基层指导处)
(五)人才培养。
10.开展业务干部交流和学习培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薪酬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等方面学习交流。(责任单位:两委人事处)
11.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培训水平。以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互相考察学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培训的方法、经验,提高带教能力和培训水平。通过骨干师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升两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责任单位:两委科教处)
12.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互相考察学习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经验,增进广大中小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文化自觉和自信,普及中医药知识,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中医药文化素养提升。(责任单位:两省中医药管理局)
13.促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互相学习交流先进经验,促进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能力显著提升,执法手段不断创新,监督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形成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格局。〔责任单位:两委综合监督处(局)〕
(六)科技创新。
14.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互相学习中医药科技项目的研究方向、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项目质量的管理制度,建立协同创新、鼓励科研人员攻关克难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两省中医药管理局)
15.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互相考察学习开展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的方法、经验,加强两省适宜技术项目遴选、推广方式交流。(责任单位:两委科教处)
(七)疾病防控。
16.开展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考察交流。通过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以及经验介绍等方式学习星级门诊建设,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中盖”项目考察交流。(责任单位:两委疾控处)
(八)基层卫生。
17.考察学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经验。组织基层卫生骨干力量学习交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等方面能力。(责任单位:两委基层卫生处)
(九)行政审批。
18.互相学习借鉴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互联网思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单位:两委政策法规处(审批办)、综合监督处(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别成立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两省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吉林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审计处。合作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口工作的联络协调、统筹安排活动等任务,行业领域具体事务由相关处室承担。
(二)营造合作氛围。主动对接,加大宣传,积极反映在对口合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以及对口合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对口合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筹划活动。共同编制对口合作工作计划,明确和细化重点任务、配合活动、完成时限,组织形式,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