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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5-01750
分      类: 市场推广与宣传;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鼓励媒体机构及市场主体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申请补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5〕251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5-01750 分      类: 市场推广与宣传;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鼓励媒体机构及市场主体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申请补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5〕251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鼓励媒体机构及市场主体

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申请补助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5〕2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媒体机构、市场主体等力量参与文旅宣传推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和创意传播优势,全方位展示吉林省文旅品牌,助力吉林省文旅市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旅传播案例,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对2025年以来自主宣传吉林文旅并产生重大社会效应的专题宣传案例予以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媒体单位、文旅企业、文化传媒公司及其他合法运营的文旅推广主体。

  二、适用要求

  (一)在2025年1月1日-7月31日之间,围绕吉林省文旅产品开展的系列原创宣传,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吸引名人参与、登上全国及本地热搜热榜等。

  (二)申报单位(企业、公司等)需具备良好的运用状况。

  三、补助内容与标准

  (一)核心条件

  1. 统一主题:须围绕吉林省文旅主题展开的系列主题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系列宣传片、纪录片、微综艺、微短剧等),突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如避暑、文化、休闲、非遗体验等)。

  2. 统一栏目:须设立固定栏目名称,栏目需有专属 LOGO、片头/版头设计,且贯穿所有期数,连续剧式的产品和品牌宣传。

  3. 传播要求:

  数量:累计发布≥50期;

  数据:总传播量(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3000万。

  (二)补助分级

 

补助档次 

达标标准 

补助金额 

备注 

一档 

栏目:50 

浏览量:3000 

基础补助50万元,超出50期,每增加1期,且传播流量超50万,增加1万元,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体不超过100万元 

主题、栏目、数据均达标 

二档 

栏目:100 

浏览量:5000 

基础补助100万元,超出100期,每增加1期且传播流量超过50万,增加2万元,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总体不超过200万元 

主题、栏目、数据均达标,包含至少2条爆款(≥100万) 

三档 

栏目:150 

浏览量:1亿 

基础补助200万元,超出150期,流量每增加5000万流量,增加50万元的补助,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体不超过500万元 

主题、栏目、数据均达标,邀请不少于10个名人参加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含主题说明、栏目设计图、期数清单、传播数据截图)等;2.第三方平台数据证明(如抖音后台、新榜等工具截图);3.缴纳社保、完税证明及信用记录等(能够证明企业运营良好的证明)。

  (二)申报方式

  2025年8月22日15点前(逾期作废),将申报材料(或百度网盘信息)发送至制定邮箱,或将申报材料存入 U 盘邮至指定单位进行申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处。电话:0431-88906047。

  (三)审核流程

  初审:省文旅厅形式审查(材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

  复审: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评审(主题契合度、栏目品牌性、内容创新性)。

  (四)结果及公示

  经专家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补助,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

  五、监督与追责

  (一)若存在数据造假、抄袭等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补助资金须专项用于旅游宣传,申报单位需留存使用凭证备查。

  (三)严格把控甄别文旅系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是否参与其中违规不当经营,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合规。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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