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门票补贴政策直达清单 |
核心条款基本信息 |
核心条款标题 |
旅游淡季A级旅游景区门票补贴政策 |
核心条款缩略标题 |
旅游景区门票补贴 |
条款发布部门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条款所属区划 |
吉林省 |
核心条款内容 |
按照《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不含车票、船票)或打折优惠活动的,幅度5折(含)以上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给予补贴。 |
办理类型 |
依申请办理 |
办理基本信息 |
办理名称 |
受理申报A级旅游景区门票补贴 |
适用范围 |
各市(州)、各县(市、区) |
承诺办结时限 |
财政批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后,30个工作日 |
申报起止时间 |
每年06-01 至12-31 |
申报条件 |
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不含车票、船票)或打折优惠活动的,幅度5折(含)以上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给予补贴。 |
办理流程 |
根据年度印发的《吉林省旅游和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景区单位向所在市(州)、县(市)文旅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州)、县(市)文旅部门初审后,景区单位将补贴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省文旅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每个景区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单位,核算补贴资金。 |
兑现标准 |
采取直接补贴方式支持,对门票优惠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10%-50%的门票价格补贴。 |
申请材料 |
1.景区门票补贴资金申请表。
2.景区自有门票系统平台及OTA平台(法定节假日除外)门票销售报表(可按月提供,并标明年份及月份)。
3.景区门票检票报表(可按月提供)。
4.与门票收入相关的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
5.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提供申报月份的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所属月份的季度报表)。
6.免门票的申报景区,提供检票记录日报表,以及免门票政策的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承诺书以及专用信用报告。 |
咨询电话 |
0431-85614120 |
受理信息 |
是否允许多次申报 |
是 |
是否需要办理部门审批 |
是 |
办理渠道 |
线下办理 |
受理部门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办理结果物 |
补助资金 |
兑付信息 |
是否需要兑付 |
否 |
智能推荐主体 |
是否面向个人 |
否 |
是否面向企业 |
是 |
企业主体分类 |
不限 |
企业行业 |
服务业 |
企业类型 |
不限 |
企业规模 |
不限 |
是否面向农户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