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旅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函〔2023〕3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文旅部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我省旅游市场管理,夯实我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基础,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我省旅游市场尤其是冰雪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导游旗对于旅游服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性。要以导游旗为肇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分析评估辖区旅游市场、旅游服务各环节、各要素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立行立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导游旗使用管理,像爱护羽毛一样爱护吉林旅游品牌,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和导游执业行为,按照质量强省工作要求,加大培育旅游服务品牌力度,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二要强化监管,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各地文旅部门要按照文旅部工作要求,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活动、导游执业行为的执法检查,特别要紧盯新雪季冰雪旅游市场,要督促其在组织团队旅游期间,按规定提供和使用导游旗,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牢树职业形象。同时,要强化对导游旗使用监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对因导游旗使用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宣教,指导旅行社及行业组织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各地要指导旅行社及行业组织围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理”“经营管理”“文明旅游规范”“导游服务能力”等方面组织导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突出导游旗的规范使用与管理,持续提升导游综合业务素养。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