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集全省A级以上
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单位讲解词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3〕342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锚定质量强省目标,进一步优化我省导游讲解词内容,丰富文旅资源讲解词库,更好地宣传展示我省优秀文旅资源,讲好吉林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打造我省文旅行业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特征集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单位讲解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提升我省导游讲解词的内容和质量,更好地宣传推介我省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全域全要素融合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张辰源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永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监管处处长
吕先勇 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处处长
沙景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处一级调研员
张立军 省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处长
贾 鑫 省文化和旅游厅冰雪产业办公室主任
刘万庆 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及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分管领导。
三、征集时限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四、征集范围
本次讲解词的创作题材包括但不限于吉林省各旅游目的地的民间传说、人文历史、民俗风情、文物古迹、物产特色,博物馆文化,乡村振兴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题材内容主要以吉林省的历史文化为核心,以自然和人文景观为重点,通过深入挖掘、生动描述吉林省各城市形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环境特色等,进一步宣传吉林文化旅游资源,展现吉林人文特色,展示吉林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促进旅游文化的深耕与积极传播。题材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游、生态游、边境游、自驾游、红色游、工业游、康养游、研学游等方面,可以彰显当地的文化旅游特色,也可以发现家乡美,展现家乡美。
五、征集讲解词要求
(一)应征作品均需为原创,投稿人应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投稿作品不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引用的历史资料或他人成果应详细注明出处。
(二)作品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主题鲜明,语言流畅,体例完整,详略得当,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作品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等内容。
(三)作品文字表达自然通俗,生动流畅,能够很好的展现吉林文化旅游的新气象、新风尚,凸显吉林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知名度,愉悦身心、增长知识、丰富见识、陶冶情操。
(四)作品格式字数不限,大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注释用五号仿宋,作者简介用四号楷体,附在文末。行间距统一使用单倍行距。
(五)注释统一要求为脚注。出处为著作的要依次注明作者姓名、卷次、出版社、出版年份和所在页码;出处为期刊的要依次注明作者姓名、文章名、刊载期刊名、出版年和期号;出处为报纸的要依次注明作者姓名、文章名、刊载报纸名和出版年月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此次讲解词征集的意义,广泛动员旅游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党政团体、院校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以此次征集为契机,加大对导游讲解队伍的培训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壮大我省导游人才队伍。
(二)应征作品不得虚构、篡改内容,要确保讲解词的内容准确。应征作品应注明是以个人、联名或是集体创作,同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联系方式。
(三)应征作品需经由各市(州)初审后,按照时间节点,与“讲解词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统一打成电子版压缩包报送。应征作品报送邮箱:99437657@qq.com。
(四)作品选用:审核通过的作品,拟收录到我省优秀讲解词精选名录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