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吉林“98消费节”文旅
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1〕321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聚焦释放全省居民消费潜力这一主题,培育打造具有吉林特色消费节庆活动,由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首届吉林“98消费节”活动,拟于2021年9月8日正式启动。期间,计划新增文旅消费券资金500万元,用于“金九银十”及冰雪季消费旺季景区门票、住宿等消费补贴。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8日——10月16日(40天)
二、活动形式
各市(州)按所能配比的资金额度申请消费券资金,以实足抵用、满减、折扣等形式自主进行发放。
三、发放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培育品牌;贯通城乡市场,惠及千家万户。通过持续举办吉林“98消费节”,培育打造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消费节庆活动品牌,成为我省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平台。
四、活动内空
各市(州)消费券发放工作,重点围绕“吉林省9.8消费节”为主,开展为期40天的文旅促消费活动。各地结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特点,可针对景酒、度假线路、景区门票等文旅产品开展消费补贴活动,达到刺激消费,拉动市场,撬动经济的作用。
五、资金配比
省厅结合各市(州)所能配比的资金额度,按比例下拨消费券资金500万元,资金配比按照省与各市(州)、县(市)资金比例1:2配比执行。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州)将消费券发放政策及时通知管辖区域旅行社、景区、酒店、等级旅游民宿和星级、绿色旅游饭店等文旅企业,积极对接发放平台参与优惠补贴政策,确保参与率。
二、请各市(州)于9月5日16:00时前加盖公章上报“各市(州)申报额度配比表”及消费券发放方案。
三、请各市(州)提供当地财政下拨文旅消费券专项资金证明及消费券发放合同作资金拨付凭证。
附件:各市(州)申报额度配比表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4日
(联系人:崔华,电话:85614162,15304451573)
附件
各市(州)申报额度配比表
单位: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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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投入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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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配比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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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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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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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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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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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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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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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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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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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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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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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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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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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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