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
长春莲花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15家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为5A、4A级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公告
吉文旅发〔2020〕312号
按照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22/T 1817-2013),经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综合评定并于2020年8月24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15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为吉林省5A、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一、5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4家
1.长春莲花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长春莲花岛影视休闲文化园);
2 .吉林市意禾田生态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3 .敦化市雁鸣岛农鱼乐园;
4.敦化市小山众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11家
1.长春国信南山酒店有限公司;
2.吉林省家特农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蛟河市绿银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北国之村度假村);
4.吉林市丰满区依林山庄;
5.伊通满族自治县世外桃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6.吉林省颐乐谷乡村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
7.辽源市朝阳乡村实训发展有限公司;
8.白山市江源区小李园农业种养殖有限公司;
9.吉林省爱仁生态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10.临江市富民冰雪乐园有限责任公司;
11.白山市江源区八里坡文化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