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接到省委组织部关于对2018年4月以来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后,我厅对照《吉林省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吉组通字〔2017〕65号)规定,主要围绕“三应三尽”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确保登记备案人员应备尽备。
厅领导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结合年度
领导干部个人申报工作,多次在厅机关会议上强调,要求全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对于应列为登记备案的人员,人事处登记造册,按照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信息,并及时录入吉林公安出入境管理系统。截至2019年5月8日,我厅共登记备案人员164人,其中在职的省管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27人,企业法人或领导人员5人,安全、涉密等重要岗位人员7人;退休的省管干部16人。符合登记备案的人员全部进行了登记备案,做到了应备尽备。
督促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尽交。
根据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我们及督促登记备案人员将持有和新办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及时上交,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截至2019年5月8日,我厅共集中在人事处保管的有效因私证件146件(其中因私普通护照92件、往来港澳通行证24件、往来台湾通行证30件)。保证了应交尽交。
确保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应严尽严。
近年来,厅机关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严格的
审批制度,凡登记备案的干部,如需因私出国(境),境外需填写《省文化和旅游厅处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审批表》,写明出国(境)事由、地点、出入国(境)时间,并承诺回国(境)后7日内上交因私证件,分别经本处室负责人、人事处长、分管厅领导、分管人事厅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报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或机关纪委备案后,方可领取因私出国(境)相关证件。自2018年4月份以来,我厅共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27人次。其省管干部13人次,其他干部14人次。除朱成华(原省文化厅副厅长,已退休)1人因当时所报的旅游团名额满员而改变日期(旅游目的地和在境外停留时间均未变化,再次出国申请处于审批中)出国外,其他人员均按计划出行。
特此报告。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