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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省文化厅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59号
  邮编:130021;联系电话:0431-85614100
  传    真:0431-85667204。
一、概述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办公室作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厅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厅领导签发件为准,吉林省文化厅网站首发。特别是以省文化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厅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省文化厅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吉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吉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结合文化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吉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8年5月1日起,厅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属单位根据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按规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和义务,省文化厅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经费安排及其他保障工作,以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为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并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理论学习等基础性建设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省文化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9条,其中:
  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2条;
  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4条;
  3、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数2条;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4条;
  5、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2条;
  6、其他信息105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厅的政府公开信息,我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规划,同时对2002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政府公开信息471条,其中2002年前20条,2002年23条,2003年39条,2004年26条,2005年51条,2006年45条,2007年33条,2008年40条,2009年48条,2010年114条,2011年122条,在吉林省省文化厅官方网(wht.jl.gov.cn)、省政务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没有收到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我厅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较少,因此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处(室)在政府信息的形成、申报、审核等环节上存在滞后或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有些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不够健全。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业务发展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认真组织各处室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理论,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一)基本情况
    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0
    其中:1.专职人员数
 0
    0
    2.兼职人员数
 3
    0
  学习培训
    举办培训次数
    2
    0
    参加培训次数
    2
    0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公开的数量
    公开信息总数
568
119
  其中:1.市州本级公开信息数
     
     
      2.县(市)公开信息数
     
     
      3.乡(镇)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公开信息总数
568
119
其中: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7
2
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20
4
3.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28
  2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15
  4
5.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11
  2
6.其他类信息数
487
  105
公开的形式
在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次数*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1.电子信息数*
     
     
   2.纸制信息数*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次数*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0
0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0
0
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518
 109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48
 8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0
    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1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当面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1
 0
    4.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申请处理情况
    对申请的答复数
    1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0
    2.其它形式申请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①同意公开数
    0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0
 0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0
 0
    ④其他原因数
    0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其中:1.受理数
0
0
        其中:①办结数
0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0
    Ⅱ纠错数
0
0
  行政诉讼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收 费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金额
0
0
其中: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
0
0
   2.其他费用金额
0
0
  注:“累计数”是指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012年发生数”是指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带“*”的指标,中、省直部门不需填写。
 
吉林省文化厅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