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商务厅 >> 履职依据

关于废止《吉林省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商务厅“三定”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吉林省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商运行字〔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