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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4-03191
分      类: 国内经贸与流通;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商流通〔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4-03191 分      类: 国内经贸与流通;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商流通〔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当前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为更好开展相关工作,我厅制定《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24年8月20日

 

  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

 

  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版)》,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一、实施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产品范围
  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资金,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重点支持购买绿色、智能、节能家电。
  支持空调、电视机(含投影设备)、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8类家电产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支持洗碗机、净水机、扫(拖)地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烤箱(含电蒸箱)、电饭煲、智能门锁、空气净化器等8类家电参与智能家电购新活动。
  三、收旧产品范围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碗机、电脑、油烟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共8类。
  四、补贴规则
  (一)补贴对象
  在吉林省内完成售旧购新全过程的消费者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数量
  1.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电视机(含投影设备)、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洗碗机、净水机、扫(拖)地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烤箱(含电蒸箱)、电饭煲、智能门锁、空气净化器等8类家电给予智能家电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政策实施期内,以旧换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数量相对应,交售与购新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4.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企业销售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5.家电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计算基数,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商家、销售企业的各项优惠活动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核算。销售企业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
  五、以旧换新具体流程
  (一)线下实体零售企业以旧换新具体流程:
  1.消费者在预购买新家电线下销售企业确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后,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提交收旧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提交家庭详细地址、旧家电品类、上门回收时间。
  2.消费者提交收旧信息后,根据购买家电种类,领取相应补贴券,每提交1件旧家电回收信息,可以获取1个领券资格,最多获得8个领券资格。同一品类不同能效等级补贴券可分别获得1张,但消费者只能根据购买家电能效等级使用其中1张。
  3.使用预留身份证号,实名注册云闪付APP,点击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可查看政府补贴使用细则,补贴资格获取后,3天内(3×24小时)有效,若补贴资格未使用,过期失效后,仅可重复领取1次。
  4.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结算付款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如发生退款、撤销,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申领政府补贴。
  5.消费者下单完成后,可在“我的订单”中查看回收进度和优惠券领取情况,跟踪回收人员上门回收进度。新机配送时间须在预约收旧上门时间之后。
  6.回收人员上门收旧,并上传回收凭证单及带编码回收旧家电照片至“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同时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回收凭证。如上门收旧无旧家电,不予送新,须消费者自行前往销售企业办理退货。
  7.消费者与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联系,提供收旧电子凭证,确认收旧完成,由销售企业安排送新。
  8.如出现退货情况,应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货流程,已使用的补贴资格不予退还。
  (二)线上电商平台企业具体流程:
  1.消费者在线上企业平台搜索“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区,申领政府补贴资格。
  2.消费者登录实名注册的云闪付APP,点击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可查看政府补贴使用细则,补贴资格获取后,3天内(3×24小时)有效,若补贴资格未使用,过期失效后,仅可重复领取1次。
  3.消费者购置新家电结算付款时,选择云闪付APP线上支付,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
  4.线上企业进行上门送新拖旧,确保旧家电回收并在系统中留存回收照片,如无旧家电,订单取消。 
  5.如出现退货情况,订单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货流程,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申领政府补贴。
  六、消费补贴具体流程
  1.消费者实名注册云闪付APP,登录“你瞅啥”小程序--政府补贴,点击查看预购家电品类补贴参与细则。
  2.消费者无需提前领券,在销售企业选购新家电,结算付款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62开头银行为付款卡,系统将自动实现85折优惠,最高补贴2000元。
  3.活动期间,每一品类家电仅补贴1次,如出现撤销、退货情况,应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货流程,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享受政府补贴。
  七、企业实施主体要求
  (一)家电销售企业
  遴选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3.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4.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以旧换新销售和补贴数据;
  5.为我省限上零售企业、重点培育今年拟入库企业和线下样本企业。
  (二)家电回收企业
  1.按规定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3.回收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回收人员需佩戴记录仪,完整记录回收过程;
  7.能够按要求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相关数据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家电拆解企业
  家电拆解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2.拆解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
  4.具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5.对不能深度处理的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四)监督管理
  1.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2.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1)不履行承诺书,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家电以旧换新货品信息的。
  (3)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通过虚假销售、虚假回收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
  (4)不按规定将废旧家电私自处理,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核心部件,或将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的。
  (6)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7)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人民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精心组织,加强监管,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的指导监督,抓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销售企业到县、乡设置销售网点,扩大政策覆盖面,便捷县域以旧换新。鼓励蛟河市、集安市、辉南县、临江市、长白县、梅河口市等地区用好政策,加强灾后重建工作。要加快推进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完成核销,省商务厅将实时统筹资金使用情况,核销较慢的地区将收回部分资金。
  (二)统筹消费促进,强化宣传解读
  各地要统筹抓好消费促进和以旧换新各项活动的开展,创新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打造形式多样的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组织企业开展“六进”,进老旧社区、进高校、进机关、进医院、进企业、进展会宣传科普超期家电危害、以旧换新政策及流程,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让企业知道怎么干,百姓知道怎么买。各地要组织销售企业进社区开展宣传工作,每个商场要就近进入至少5个社区开展宣传,相关照片、方案等9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未开展宣传活动的企业将禁止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三)推动工作进程,定期梳理总结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加强资金监管,严防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资金套取、废旧家电私自拆解或转卖回流等行为;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梳理汇总回收、拆解和销售数据,督促企业规范做好以旧换新工作;确定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更好促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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