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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2-04217
分      类: 国内经贸与流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 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商建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2-04217 分      类: 国内经贸与流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 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商建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吉林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 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商建发〔2022〕2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商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商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主管部门 :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 2022 年第 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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