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商务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5    点击数:
  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查阅。
  吉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swt.jl.gov.cn/;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5628077;传真:0431-85624772;邮编:130021;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了工作任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省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厅领导挂帅、分管厅领导把关、责任到处、落实到人”环环紧扣,层层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要求和厅领导批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制发了本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紧跟形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适应政务公开工作发展形势需要,我厅结合实际并根据自身职能,认真完善了《吉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网站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文公开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通过开设厅长信箱、在线问答等互动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责任和办理程序等,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对厅门户网站进行清理普查,精简部分栏目,并对更新不及时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和补充;二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栏目进一步加强,推进“在线访谈”活动与公众“零距离”交流沟通;三是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商务信息报送省档案馆,供公众查阅;四是适时跟进政策解读,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一并在省政府和商务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便于公众对文件的理解和把握;五是及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省商务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商务信息525条,较上一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网站精简栏目所致。
吉林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总数2013年-2017年数据统计图
(二)公开的内容。在全部公开信息中,政务动态信息42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80%;概况类信息8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5%,建议提案办理信息2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0.5%。
(三)公开的渠道。全部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吉林省商务厅网站公开。
(四)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2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初以来,省商务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5件,均予以及时回复并积极协助申请人处理相关事宜。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年度省商务厅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省商务厅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布不够及时;二是公开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内容不够全面。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工作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对全厅工作人员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及报送要求等进行统一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厅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商务为民、兴商富民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保证门户网站公布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作用。同时,对于全厅的政策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广泛征求民众意见。通过与民众互动,规范和梳理所属领域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多渠道进行发布,不断提高公开的广泛性、及时性、便利性,满足不同人群信息公开的需要,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吉林省商务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