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吉林省商务厅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成立了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商务厅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厅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各相关内设机构负责确定、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及相关信息,办理申请事项和协调确认,并指定本单位1名同志担任信息员。
(二)科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商务厅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部署安排,根据《编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安装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电子填报系统》,归集整理了30条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确认的有效渠道及时准确地在吉林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从目前情况看,商务厅能够较好地使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供的软件,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网络顺畅,工作流程比较科学合理。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指导帮助下,商务厅根据自身的职能认真制订了《吉林省商务厅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保障等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责任和办理程序等,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积极做好了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在各单位主动自行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厅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商务厅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要求,我们采取定期查阅各单位存档文字信息、结合督查督办检查各单位重点工作等办法,对发现符合公开要求未公开的信息,及时通知该单位立即按要求公开,确保了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信息全部公开。
二、主要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商务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65条。其中,网上公开39条,占公开信息的比例为60%。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政治法规类信息28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43%;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30.7%;业务管理类信息的数量1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37.3%;其他信息6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6.9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38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58.5%;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48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73.8%。其他信息17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6%。
(三)公开的形式。
在省政府和商务厅网站各建立1个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数量共计39条,占政务公开专栏信息的60%;专栏的被点击1800多次。设公共查阅点2个,其中可以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1个。查阅点共汇集纸制信息数量1100多份,电子信息300多份。暂时没有公众前来查阅、借阅纸制信息。全年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电台、电视台专访3次,发布信息40多条,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家电下乡、对外劳务输出、对外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商品流通、典当、废旧机动车拆解等内容。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都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都在30个之内完成,达到了及时、准确、高效的要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次,占全部受理的100%。没有信函、来访和其他形式的公开申请。主要涉及家电下乡、对外劳务输出、对外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商品流通、典当、废旧机动车拆解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1年,共受理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多次,答复率100%。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问题,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没有收取费用情况。
四、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根据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开创全省商务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吉林省商务厅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