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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商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厅综合处提出,由厅主要领导审定。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厅6楼会议室。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厅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吉林省商务厅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吉林省商务厅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涉及商务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吉林省商务厅新闻发布会在厅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吉林省商务厅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厅综合处负责,有关处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准备,厅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日常性新闻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