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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0-12166
分      类: 园艺特产;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对人参质检机构人参鉴定证书出具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农质函〔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0-12166 分      类: 园艺特产;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对人参质检机构人参鉴定证书出具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农质函〔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对人参质检机构 

  人参鉴定证书出具管理的通知 

  吉农质函〔2020〕9号

通过省(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的有关人参质检机构 

  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吉林省通化县快大人参市场内暗访,见证了不法商户“客串”鉴定专家,在黑窝点内给人参拍照、电脑制作及打印《人参鉴定证书》的全过程。为强化对人参检测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机构出具鉴定证书行为,现对通过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的人参质检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山参鉴定标准与鉴定程序出具鉴定证书。 

  二、对出具的鉴定证书建立目录档案,以备查询。 

  三、对于人参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的鉴定不合理要求,要依法依规坚决抵制,严禁出具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虚假鉴定证书。 

  请各有关人参质检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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