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我省农药生产的旺季,当前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已进入正常生产期,为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秋冬季农药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的,深刻汲取松原“10·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提高农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组(委)领导责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筑牢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强化农药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态势,确保收到实效。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
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将问题解决在苗头和初始阶段,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药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树立;安全生产要件是否齐全;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备齐。着重围绕以下三个环节:
(一)检查农药生产环节。要重点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易燃易爆原材料使用企业、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采购原材料,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是否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实行农药从原材料进货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溯源管理;企业相关生产行为是否与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等行为。对停产企业或许可证到期企业也要做好跟踪检查。
(二)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对于限制使用农药是否采取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准确掌握限制使用农药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是否依法对农民科学选药购药用药进行指导。是否存在无农药许可证销售农药的无证经营情况,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情况。要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防止出现因发证工作慢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或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出现。
(三)农药使用环节。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冬春培训,切实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民科学选药用药指导,不断提高使用者的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水平,消除农药使用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设施农业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是否按照标签标注要求施用农药,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在用药过程中是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要重点突出秋冬季蔬菜生产农药使用安全,防止出现农药使用事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整改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督办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发生事故的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和使用者,涉及安全生产、公安等监管部门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农药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抓紧开展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