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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19-08021
分      类: 种植业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农质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19-08021 分      类: 种植业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农质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农质发【2019】3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9〕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以下简称“两节、两会”)期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保障“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供应稳定、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供给、惠民生、促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紧盯“问题”导向,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工作重心,细化工作方案,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万无一失。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积极与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适时启动“检打联动”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再整治,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整治劲头不松、力度不减、问题治理不反弹。“两节、两会”期间,各地在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情形为重点,全面排查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违规用药、非法添加、添加隐性药物成分、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生鲜乳收购站、畜禽养殖场(小区)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严格种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规定,坚决杜绝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 

  二是开展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两节、两会”将至,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78号)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屠宰企业周边、已关停的屠宰企业以及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畜禽屠宰场(厂)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强化企业“两个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压实“瘦肉精”抽检责任,做好“两个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巩固畜禽屠宰环节卫生环境大清洗大消毒整治成果,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及自检工作,监督县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应用“拱e拱”追溯系统管控质量安全,保证县级以上市场肉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查。深刻吸取广东佛山南海区合谊肉联有限公司屠宰病死猪教训,确保官方兽医按规定驻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规程检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代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定点屠宰企业非法屠宰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大要案件要督查督办,一查到底,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打击行动。针对“两节”消费量大的蔬菜、瓜果、肉类、禽蛋、生鲜乳和水产品,各地要加强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小区)巡查检查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种植产品:重点监测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等蔬菜禁用农药,坚决杜绝在蔬菜、瓜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畜产品:重点监测养殖、屠宰环节猪牛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禽肉和禽蛋重点监测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氟苯尼考等禁限用药物;生鲜乳:重点监测非法添加物质和禁限用药物残留;水产品:重点监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和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对于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启动“检打联动”机制,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组织相关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基地,加强用药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针对性的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严格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增加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统防统治等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生产者优先选择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兽药使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值班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要细化“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局分别于2020年2月5日、3月18日前将“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业管理局。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熊德东  电话:18043117800 

                  省畜牧业管理局 杨国峰 电话:1779001200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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