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吉农经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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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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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5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民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等危害性的认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针对重点内容开展宣传。结合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开展好法律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精神实质,如何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同时,着重介绍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危害,通过法律宣传、政策解读、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严禁农民合作社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严禁常年大量吸收资金,严禁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严禁没有产业依托搞资金存贷。对农民合作社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未经许可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情况进行排查,引导群众特别是合作社成员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
(二)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宣传。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易发地区的宣传,特别是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略地区和有资金需求地方的宣传,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老年人、农民、妇女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等群众的宣传,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上下合力,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三)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各地要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走进合作社,贴近农民,积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要围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主题,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户外广告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在合作社办公场所、农村集镇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采取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电子广告屏幕连续走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派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利用12316、12582等短信平台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负责组织好所辖县(市、区)的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农业站所和扎根基层工作的优势,结合本地农民合作社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
(二)及时报送总结。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并认真填写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电子信箱:jilinnongjing@163.com。相关经验做法也可及时上报,内容包括:各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有关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
(联系人:包修国,联系电话:0431-88906500)
附件: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