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26    点击数: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吉政公办[2013]56号)《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省农委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数据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体制和机构
  省农委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建了省农委政务信息公开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设在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成员包括保密员、局网站管理员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做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联络员负责将公开信息内网上报,做到了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岗位职责明确。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我们把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做为日常性工作,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农业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省农委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程序,依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公开信息审查表》等要求进行规范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及 “一事一审”的原则。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农业系统政府公开信息,制定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保密规定》。对涉及农业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发布等环节进行规范和明确。特别明确发布范围、发布时限和发布责任人,并全面覆盖所有信息产生渠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微博发行厅”开办实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3号)文件精神,我委分别在腾讯网和新浪网开通了政务微博,成为省政府“吉林政务微博发布厅”第一批入驻成员单位。《省农委系统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省农委网站信息采集和发布管理规定》、《省农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把保密审查的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同时,防止未经审查的信息泄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3年,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23条。2013年主动公开信息89条。在省农委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150条,吉林农网6022条,在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28条。我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农业》期刊等发布39条信息,最为百姓关注的是“12316”电话接听咨询120万个,12582短信平台15亿条次。及时更新政府公开目录,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按规定及时每年公开的信息纸质及目录移交省档案馆备案,并由其提供查找服务。
(二)公开的内容
  2013年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69条,占77.5%,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18条,占20.2%,管理类信息2条,占0.2%,其它2.1%。
(三)公开的形式
  2013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及3 个应急预案、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应急突发事件、春耕生产、粮食长势、农产品安全、特色农业、农业的重大事项及“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农业十二五规划等等,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情况
  2013年未有依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对政府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下发《2014年省农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行业政务公开指导,继续依照《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农委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审查表》、《省农委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认真完善落实。加大对农委(预)决算、“三公”经费,及对百姓关注的“12316”电话接听咨询及12582短信平台公开力度,与百姓形成良好互动,为我省的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做贡献。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