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水保函〔2025〕4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决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水土保持非现场监管闭环机制
实践证明,非现场监管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柔性执法理念的创新实践。要着眼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与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水土保持非现场监管数字化转型,以科技赋能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AI智能、“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建立“AI智能筛查—信用等级匹配—动态监测预警—线上闭环处置”四位一体的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管体系。通过人工智能推动“技管融合”,将非现场监管嵌入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在技术审查辅助把关、风险筛查快速定位、遥感监管动态覆盖、线上复核多维校验、问题防控精准靶向、监管调度智能支持、情况处置提质赋能等方面,不断提升水土保持风险防控精准度和行政监管效能。坚持“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采取智能监测先于现场检查、预警提示前置行政处罚、线上整改替代行政约谈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同时,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合规成本,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二、创新水土保持非现场监管方式方法
(一)AI辅助智能筛查。积极推进DeepSeek等前沿人工智能技术在水利领域的深度应用,探索构建水保“智慧眼”智能监管模型。区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不同模块,分段筛查确定“低中高”不同等级的预警风险,覆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监督全过程。利用最新AI技术支撑,实现多源数据智能分析、风险隐患精准定位、重点环节跟踪追溯,为开展水土保持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智能决策支持。通过技术赋能,科学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与精准化水平。
(二)书面材料复核抽查。依托AI文本分析技术,构建多维材料核验机制,探索智能审查的新方式。运用多源数据交叉对比方式,针对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质量智能评估,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技术成果等报备材料实施动态核验,借助人工智能辅助实现数据逻辑关联性与技术成果合规性的多角度复核验证。
(三)“互联网+”调度排查。拓展深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台账管理,利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排查梳理已审批项目,通过AI技术对已录入项目进行滚动调整和核查分析。鼓励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积极采纳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查成果。探索开展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同步互动的线上伴随“云检查”,通过“鸟瞰视角”开展“云监督”,综合调度技术信息,实现对项目的多维校核,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四)卫星遥感覆盖核查。常态化开展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实现省域遥感监管“全覆盖”。坚持检管联动,及时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对已查处问题限期“挂账销号”,对新发现问题及时“动态清零”。通过智能辅助评估分析历年遥感数据以及相关信息,统筹预判下一步监管重点。
(五)多维信息比对互查。加强信息比对,利用水利部遥感监管APP以及相关专业地图APP软件,靶向定位、精准监管,通过比对不同时期遥感影像及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开展项目初步筛查、施工过程调查、措施落实抽查、监理监测复查、自主验收核查等全链条“不见面”监督工作,并根据多维交叉验证成果筛选出“低中高”风险项目,为精准靶向监管提供必要支持。
(六)建设单位主动自查。引导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强化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及时自查自纠,如实反馈水土保持实际情况,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帮助指导,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对于水土保持问题轻微的,引导责任单位主动按规定开展水土流失危害事实的鉴定并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危害鉴定结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复核可以直接采纳结论并出具相关意见。对主动自查自纠水土保持问题的责任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予以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
三、相关要求
(一)坚持制度技术协同发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行政检查备案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把水土保持非现场监管作为加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的有效抓手,因地制宜创新方法手段,优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制度+技术”双轮驱动机制,实现制度刚性约束与技术柔性监管的协同联动和深度融合。通过AI数智赋能,推动监管方式从“传统经验主导”向“智能数据分析”转型,不断提升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柔性执法的双赢实践。
(二)创新智慧跟踪模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行政检查等有关要求,优化非现场管理方式,建立智慧跟踪分级响应机制。对低风险问题采取线上提醒、视频会商等“非接触式指导”,推送定制化整改清单。对中高风险隐患通过遥感复核、交叉验证等技术手段进行立体化核查,同步推送整改指导电子手册。坚持监管与服务相得益彰,实现水土保持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三)实施差异化整改策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对守信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未发现问题或问题轻微的直接纳入信用白名单。对一般问题主体采取线上预警、提醒告知、在线培训等柔性监管措施。对严重问题项目实行靶向管理,精准施策,挂号销账,切实推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压减现场检查数量,提高非现场监管质量,不断提高差异化监管的覆盖率,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水利营商环境。
联 系 人:董 牧 刘 博
联系电话:0431—849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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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