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水资联〔2023〕6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水利局、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节水贷”是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为有融资需求的节水型企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项目与金融机构搭建的专项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主要为实施节约用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实施企业(单位)日常营运流动性资金需求等给予融资支持。
(一)城乡节水供水。主要包括以节约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实施前提的城乡供水工程。
(二)农业节水增效。主要包括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实施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等。
(三)工业节水减排。主要包括实施工业节水管理和升级改造以及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等。
(四)城镇节水降损。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建设海绵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微咸水及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技术应用和改造等。
(五)其他节水服务。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节水载体创建、合同节水管理等专业第三方节水服务等。
金融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服务企业、节水项目实施贷款优惠支持。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的节水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保障信贷资源。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优化授信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开展授信的,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未开展授信的,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满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
(三)优化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四)实施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五)创新担保方式。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和污水排放的企业,享受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可用取水权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贷款。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六)减免相关费用。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
三、申请程序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以申请,以鼓励企业的节水行为,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按照“单位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以通过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节水贷”申请表》。节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填写《吉林省“节水贷”申请表(项目类)》(附件1)。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和专业节水服务企业的日常营运流动性资金需求,填写《吉林省“节水贷”申请表(流动资金类)》(附件2)。
(二)项目初审。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申请企业资格、贷款用途进行初审和确认,推荐至省水利厅,形成吉林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吉林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
(四)项目申贷。吉林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内的项目主体和企业,自主选择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五)项目审贷。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银行机构要主动向借款主体说明相关原因。
(六)贷后管理。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于每季后10日内,将本行上季度发放“节水贷”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相关信息与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节水贷”是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融资服务工作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具体实施。各市(州)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及时审核、报送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统筹联动,提高质效。省水利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二)推动融资对接。省水利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跟踪“节水贷”信息库情况,积极与企业对接,做好“节水贷”融资服务。省财政厅将对“节水贷”项目探索开展财政贴息试点。参与“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节水贷”支持范围和优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统“节水贷”支持项目及企业类型目录,明确具体优惠政策。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加强工作宣传。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定期总结评估全省工作成效,提炼商业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助力全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吉林省水利厅联系人:李贵军
联系电话:0431-84994087
吉林省财政厅联系人:白 兰
联系电话:0431-88550795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系人:邵 洋
联系电话:0431-88572509
附件:1.吉林省“节水贷”申请表(项目类)
2.吉林省“节水贷”申请表(流动资金类)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