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水资联〔2022〕15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吉水资联〔2019〕256号)要求,结合我省节水型高校建设实际,现将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高等学校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创建节水型高校有利于培树节约用水理念,引领带动其他领域用水户节约用水,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对于推动我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
二、创建范围和目标
(一)创建范围。节水型高校创建范围为2021年教育部公布的吉林省66所普通高等学校和14所成人高等学校(查询网址: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已经建成吉林省节水型高校的不再重复创建(附件1),做到保持和提高。高校有多个校区的可单独分校区开展创建工作,无独立校区的成人高校出具说明后,可不单独统计和创建。
(二)创建目标。到2022年底前,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50%以上,完成国家要求的创建任务。2021年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8所高校今年都要完成创建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高校用水统计核查。各地水利、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2021年高校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建立台账,于10月14日前将汇总后的高校用水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报至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要指导推动各高校加强用水在线计量和智慧监控平台建设,推进高校用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二)全面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各高校严格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节水型高校用水定额应达到《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9)通用值。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高校填报节水型高校申请推荐表(附件3)和自评报告(附件4),分报至辖区的水利、教育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于10月28日前统一报至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节水型高校进行验收评估,经评估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且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吉林省节水型高校名单。
(三)强化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搭建高校和节水服务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引导高校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更换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广智能用水计量收费系统,培育一批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对已实施或计划开展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高校进行统计,填写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统计表(附件5),于11月30日前汇总后分报至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强高校节水监督检查。各地要将高校纳入节水、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省水利厅将高校计划用水落实情况,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高校必要时进行约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水利、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教育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查,组织高校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全省各高校要将节水工作纳入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教学、科研、人才优势,加强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推广,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引领。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探索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在安排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绿色学校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相关资金和项目时,优先支持节水型高校建设。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市场化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校节水改造工作,促进高校节水控水。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高校节水宣传力度,总结筛选一批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高校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校园节水文化,使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附件:1.吉林省节水型高校名单
2.高校用水情况统计表
3.节水型高校申请推荐表
4.节水型高校自评报告提纲
5.高校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统计表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