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强化“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评标专家能力水平,科学配备评标专家专业结构,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委正确履行职责,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选聘一批新专家经培训考核后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选聘范围
工作地点在吉林省境内并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标专家申报资格条件
(一)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者。
(二)熟悉水利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或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记不良记录行为的。
(四)人员年龄要求,本次申报专家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退休人员不再选聘。
三、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
评标专家库划分以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文及工程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土保持、水利自动化、水利经济等9个专业。
四、评标专家申报程序及考核培训内容
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县(市、区)水利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市(州)或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二)省直及中直单位、驻长院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三)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可通过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水利厅,无主管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水利厅。
申报人员按照专家库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可申报1至2个专业,最多不超过3个专业。所申报专业必须是本人所学专业,或与本人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相符,或本人从事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
省水利厅组织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被确认为评标专家,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四)考核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吉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办法》等。
五、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已核定为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个人资料信息已有变化的,应重新填写申报表中变化的内容报省水利厅。
(三)申报人对所填报的《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签字确认,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要准确填报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及手机电话号码。该表可通过吉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填写一式两份,报送省水利厅。
(四)审核单位或部门要对审核结果负责。
(五)本次申报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纸介质以及《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汇总表》纸介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省水利厅。
(六)被选聘的专家与已在库人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今后,每年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将继续实行动态管理,超龄专家自动出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本通知的申报程序在11月底前完成申报。
(七)培训考核时间、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绍武
联系电话:0431-84994079
电子邮箱:137351755@qq.com
附件:1.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
:2.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信息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