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运管函【2021】1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水库运行管护目标任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1105号),进一步扩大典型引领,现将做好我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样板县申报原则和要求
此次样板县申报工作是推进各地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措施,样板县创建充分发挥改革样板县的典型引领作用,着力突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点难点,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申报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
1、明晰权责、确保安全。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进一步夯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县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和乡镇、村组的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根据小型水库的公益性质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3、总结经验、鼓励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推广专业化管理模式,大胆创新社会化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4、局部突破、整体推进。坚持局部攻坚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动样板县提前完成改革任务,带动面上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申报县(市、区)三个约束性指标均应达到达到100%。即: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的小型水库比率达到100%,建立稳定管护经费渠道的小型水库比率达到100%,培训巡查管护人员的小型水库比率达到100%。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1年2月下旬-3月上旬。各地要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原则、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小型水库管理现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申报样板县创建工作,申报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水利厅。
(二)对标阶段。 2021年3月下旬-2021年5月上旬,申报样板县要认真梳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改革经验,提炼特点亮点,申报县(市、区)要编写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包括:创新小型水库管理机制情况、信息公开情况。
(三)核实阶段。2021年5月下旬-2021年6月上旬,水利厅将对各地申报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对改革样板县创建申报工作进行检查。
(四)上报阶段。2021年6月下旬,根据上报情况的县(市、区)推荐2个县作为全国样板县报水利部,作为进一步深化全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为全国范围内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拟选取2-3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改革组织领导,积极进行申报,加大力度推进试点开展,抓好工作落实。省水利厅将对试点工作予以指导,对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取消申报资格。
(二)加强信息公开。申报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深化小型水库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省水利厅在厅网站上公开县(市、区)申报情况。
(三)做好经验总结。申报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
这次样板县申报工作时间紧,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不断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于通过考核成为全国和省级样板县的县(市、区),将予以政策倾斜。
联 系 人: 巩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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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2月23日